在许多人看来,买房时要付一笔“房屋测绘费”,似乎是一件约定俗成的事。它的价格不高,每平方米最多只有1.36元。然而,最近接连两位较真业主的质疑,让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众多业主都大为吃惊:原来,这笔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我们多年来一直被开发商忽悠。今天齐齐哈尔北宇房产测绘有限公司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业主异议)
没有逐户测量,但要按户收费?
一家通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先生在花园路上的一个小区买了一栋房子,去年10月入住。上月,他突然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您的房子已经测量完毕,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多出近1.5平方米,需要补交4600多元房款”。
找了开发商,开发商解释说,已经办了房产证,经房管局测绘部门测量,张先生购买的房子的实际建筑面积是49.95平方米,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多了近1.5平方米,且在约定的上下浮动3%之内,所以按照当时的房价,需要补交房款4600多元,另外还有房屋测绘费60多元。
张先生疑惑地问,自从他入住以来,从未见过测绘人员上门测量房屋面积,这结果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发展商告诉他,测绘人员对每一套房子,只选一套进行实地测量,和张先生一样的房子一定是经过测量的,他们对此结果负责。
但张先生却认为,既然自己的房子没有实地测量,那他就不应该再支付这笔“房屋测绘费”。这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人。开发人员一时语塞
抽样调查,每一个家庭都要有一幅图画。
由于没有逐户测量,所以不能逐户收费。老板张先生的疑问是否有道理?记者就此致电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事大厅房屋测量窗口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介绍,测绘人员确实进行了抽样测量,对于同一栋楼的同一户型的住户,一般只选择一户进行实地测量。根据郑州市物价局于2005年9月8日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经)05026号],具体收费标准按住宅、商业、工业用房分类,各有不同。
对住宅而言,外形结构简单,户型不超过3个的为0.60元/平方米;外形结构较简单,户型4~6个为0.80元/平方米;外形结构复杂,户型6个以上为1.36元/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1.50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用房1.80元/平方米,工业用房0.80元/平方米。
针对张先生“不进行逐户测量也要收费”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设计图纸,同一套房子的标准面积是一样的,而且测绘人员要对每一套房子发相应的测绘图,还得签上自己的名字,以后贴在房产证上,这样,对所有的测绘结果都负责。”如果所有的房子都是按户测量的话,要到什么时候才算?
[另一个业主疑问]
买了房子,还要我自己掏钱测量面积吗?
无独有偶,就在那之后不久,记者又接到另一位业主反映。房主贾先生表示,他是2007年在未来路某小区买的房子,今年年初交房时,开发商向他收取了190多元的测绘费。刘先生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收费,于是拒绝交纳,但开发商却以此为要挟不给新房钥匙。
为了赶着装修入住,贾先生并没有和开发商争那么多,憋屈的交了钱。但这件事却一直憋在他心里。
这是一笔不合理的费用,贾先生说,“道理很简单,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当然要请相关测绘部门测量房屋面积,然后再按面积来计算价格卖给业主。什么东西可以卖给房主,房主还要自己掏钱量面积?
[房产测绘处]
仅由委托人承担费用。
贾先生的话听起来很有道理,那么,房产测绘部门怎么看?
郑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测绘管理科工作人员张磊认为,“谁来办,谁来付钱”,这似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业主的房子办理房产证,当然是业主来付钱。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由开发商委托测绘部门测绘,测绘部门也是针对委托方,即开发商进行收费。制图员不直接对业主收费。
该部门负责人刘女士表示,国家发改委曾有一份文件,要求开发商做好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首次测绘时,要测量整栋楼房的轮廓面积等多项指标,进行备案,一般称为“大备案”;此后又进行了分户二次测量,把整个楼房的建筑面积分给了开发商。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产测绘所需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测绘单位向委托人即开发商收取费用。对于开发商是否将此费用转嫁给业主,则取决于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
"律师陈述"
地图制图费应由开发商负担。
有观点认为,测绘费纠纷是由于期房销售、预售给业主的面积,将来必然与实际面积不一致,这就需要重新测量。但问题是,重估的成本到底该由谁负担?
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州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申继东认为,这一问题应该分成三个层次来看,一是收费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谁来付钱?第二,什么是收费标准?第三,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假设第一层次是向业主收取费用,那么第二层次就比较清楚了,得到了郑州市物价部门的批准。三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包括哪些服务项目,目前看来至少有两种标准,一是实地测量,二是提供分户图。所以,既然一些业主不进行实地测量,只出具了分户图,就意味着享受的服务减少了,那么相应的测绘费用是否也应该减少呢?
再次回到关键的第一个层面,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开发商应该承担这一成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照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并将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需要由其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还规定:房地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显而易见,这一委托人是开发商,因此,房屋测绘费用应由开发商负担。发展商不应再把这项费用转嫁给所有人。